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驻天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高校“中秋”“国庆”期间传达落实近期相关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压实驻在高校党委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高校党委在第7、第8次基层党建工作例会上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结合组织处级干部阅学市纪委监委编发的系列警示教育录,开展节前警示教育。
二是发挥学校内设纪检机构作用。第一时间将通报案例转发二级纪委和党总支纪检委员,要求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节前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督促同级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三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两节”期间,共走访检查22个学院和职能部门,访谈37人次。对校党委、部分学院党委、部分职能部门传达落实相关通报和节前警示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纸质材料。
通过监督检查,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清廉过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纠“四风”、树新风的表率。